国际海运运输电池类产品的特殊规定

2025-10-22 10:00 笔彩供应链

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中关于电池类产品的特殊规定主要涉及分类、试验、包装等方面,以下是具体解读:


电池类产品的分类锂电池类货物属于第 9 类危险货物,根据具体产品类型的不同细分为 7 个条目,对应不同的 UN 编号。如锂离子电池为 UN3480,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为 UN3481,锂金属电池为 UN3090,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为 UN3091 等。


锂电池海运.jpg


特殊规定具体内容


特殊规定 230:适用范围为锂电池及其设备中的锂电池。要求需满足联合国 TDG《试验和标准手册》第三部分第 38.3 节 8 项试验,同时每个电池单体和电池组都应装有安全排气装置,具备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装置,包含多个并联电池或电池系列的电池组,应装有防止反向电流造成危险所需的有效装置,且电池和电池组的制造企业必须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。


特殊规定 238:适用范围为免维护蓄电池。要求进行振动、压差及 55℃温度试验。通过这 3 项试验的蓄电池可豁免为普通货物。


特殊规定 304:适用范围为碱性电池。特定 UN 编号要求为 UN3028 仅适用于未激活的蓄电池,运输时需激活。


特殊规定 328:适用范围为燃料电池筒。要求防止泄露,并通过压力测试及跌落测试。


包装要求:根据国际海运危规《危险货物一览表》包装导则 P903 条款,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,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位置变化造成损坏,容器须达到 II 类包装的性能指标;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,设备必须固定,电池或电池组要完全被包裹;装在设备中的电池或电池组,应有防止意外启动和短路的措施。此外,锂电产品不适用限量包装和可免除量包装,包件必须张贴锂电池专属的标记或标志。


豁免条件: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如果满足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》(TDG)SP188 特殊条款的规定,一般情况下,可以与普通货物一起运输。例如,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,锂含量不超过 1g,对于锂离子电池,瓦特 - 小时额定值不超过 20Wh 等,同时还需满足封闭内包装、防止短路、防止意外激活、标记等要求。


电池类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海运运输,才能更好的减少事故风险,保障海运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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